第(1/3)页 “给我来一斤猪头肉,一斤花生米,再来一斤散装白酒。你先给我秤好,我再看看。” 其实,给王军和王明珠一人买一样就可以了。 自己没有相中的,不用买。 就可以付钱走人了。 可这时候,秦梦甥还是想起了自己的丈夫王明书来。 虽然他对咱们不仁,但总我不能不义,差事是不,那就给他选一个吧。 买衣服吧,不知道人家喜欢什么颜色,什么款式的。 买吃的吧,他那瘦了吧唧的体格子,好像也吃不了几口。 买双鞋吧,又不知道人家多大的脚,还不好意思问王明珠。 左思右想地秦梦甥,一直在摇头。 既然要买,就买一个当事人能看上,相中的。 不然钱花了不说,人家还不领情,那她做这些还有什么意义。 可就在她一筹莫展的时候,秦梦甥的目光被一个物件给吸引住了。 从而心里暗笑: “嘿嘿,这个东西好,这小子一定喜欢。” “服务员,麻烦你把那个钢笔拿下来我看看。”钢笔是爱读书人的象征。 臭小子新婚夜就和她嘀咕说他喜欢读书,要考大学。 那么他要是把钢笔往胸口的口袋一别,再带一副眼镜,不是文化人都成了文化人。 服务员有些不耐烦地把钢笔拿下来,放在柜台上,又问道。 “要黑色的钢笔水,还是蓝色的。” 秦梦甥看着钢笔,下意识说道。 “蓝色的。” 在手上颠了颠,虽然没有想象的那么厚重,可也比想象中的要好上一些。 周身黑色,别在白色的衬衫上…… 秦梦甥想着王明书的样子,忍不住点了下头。 “这个钢笔我要了,加上钢笔水,还有刚才的,一共多少钱?” 秦梦甥回头,想要把自己想好的说辞说给王明珠听。 却看到那傻丫头,正看着一双黑色凉皮鞋发呆。 以那些的外形和尺寸来看,定然不是给她家公爹看的。 秦梦甥瞬间懂了那丫头的心思,抿嘴浅笑的走到了王明珠的身边。 “怎么,想给张广军买双凉鞋。”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