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鲜血、碎肉,赤红红的一片。 最可怕的是。 对方的眼眶内已经没有了眼球,只有两个黑红黑红的……血洞! 面对这样一个恐怖的人,报警人吓得浑身瘫软,吓得魂飞魄散。 不知道哪来的力气,一咕噜的爬起来,跌跌撞撞的跑到马路上。 等跑出去老远,才想起报警…… 通过接警台调度。 警车、救护车,快速抵达现场。 可以说是奇迹,那个人居然没有死,被抢救过来。 但也抢救了整整两天两夜,生命才算是彻底保住。 被害人是一名男性,面部被破坏严重,分不清样貌,无法识别身份。 最可怕的是。 通过法医检查,该男人双眼缺失、双耳缺失、鼻子缺失、舌头缺失、四肢缺失……身上有被啃噬、撕咬、抓伤等痕迹。 留下这些啃噬、撕咬、抓伤的不是什么野兽,而是人! 还在被害人的身上提取到多达五人以上的唾液、指纹等。 光凭这些线索,就已经可以确定为刑事案件,立案调查。 但一个很无奈的问题来了。 被害人失去了眼睛,看不见东西。 还失去了舌头,无法说话。 双耳缺失不说,耳膜还被利器刺破,连听觉都失去了。 因为被毁容,缺少指纹,连被害人的身份都无法辨识。 如何调查? 但也因为被害人太惨,也被伤害的太过恶劣。 更因为无法进行调查案件被上报,而后移交刑警大队。 最后,有一位老刑侦想到了一个办法。 耳朵听不见,眼睛看不见,没有舌头,还没有手脚。 不要紧。 当被害人身体康复,且嘴巴能动后。 这位老刑侦把一支笔放进被害人口中。 先是帮助被害人,让他知道是在写字。 第(2/3)页